导语:本文将详细介绍看守所和监狱的区别,包括刑罚执行地点和剩余刑期的不同。通过对不同刑罚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加了解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在不同场所的羁押和服刑情况。
关于这个问题,主要区别在于两者判处的刑罚,以及在执行时所剩余刑期的不同。
看守所和监狱都是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也是罪犯服刑的场所。
二者所管理的对象是大大不同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
其中,看守所和监狱羁押的,只是被判处主刑实刑的人。如果被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则是需要进行社区矫正的。如果被单处附加刑,也是不用羁押的。
那么,我们就根据相关的主刑,一个一个来看一下会在哪里服刑,以及原因是什么?
1.死刑以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对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自然是没有必要到监狱去的。
毕竟,只要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生效了,经过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以后,很快死刑就可以被执行了,没有必要再去监狱走一圈了。
但是,对于死刑是有一种特殊执行方式的,就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对于被判处死缓的人来说,是需要移送到监狱去的,因为绝大多数的死缓罪犯,在二年考验期满以后,就会被减为无期徒刑。只有在这个考验期间内再次犯罪的,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无期徒刑。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至少需要被羁押20年左右,那么也没有必要在看守所了,肯定是在监狱了。
3.有期徒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这个就需要分类讨论了。
主要区别在于:在裁判文书生效、最终法院下执行的时候,剩余刑期多长时间来确定。
这里有一个界限,就是三个月。
如果剩余期限超过三个月,就需要转到监狱中去,如果剩余期限不到三个月,就无需转到监狱去,而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从现实来说,从看守所转到监狱,需要先到新入监监狱进行学习监狱监规,这个期间一般有2~3个月,然后才会分到具体的监狱中去。
如果剩余刑期还不到三个月,就没有必要这么折腾了,这就是现实中很多人,为什么在一审判决生效以后,即便对判决书判决结果没有异议,也还提起上诉的原因所在了。
由于这些人的刑期比较短,在上诉之后,就可以通过这个上诉期限拖延一些期间,之后再进行撤诉,这样让剩余刑期少于三个月,而留在看守所。
在看守所的好处就是,看守所都是在本地的,探视会方便一些。
但是到在看守所也有不好的地方,就是在看守所的时间是不算减刑、假释的时间的,所以如果剩余刑期比较长的话,还是早点到监狱去比较划算。
4.拘役。
拘役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刑罚,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的,是在看守所执行的。
结语:在我国刑法的规定下,根据不同的刑罚,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被羁押和服刑的地点也有所不同。从死刑到拘役,每种刑罚都有其特殊执行方式和所在地。了解这些区别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刑罚执行的过程和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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