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死刑执行过程中,有许多细节我们可能并不了解。本文揭秘了死刑犯执行的程序,包括最高法院的核准和签发,原一审法院的交付执行等。此外,还介绍了死刑执行方式、会见近亲属的机会以及遗言遗书等问题。了解这些细节,或许能让我们对死刑执行有更全面的认识。
关于死刑犯执行,我们可能更多是停留在电视剧、电影之中的情节,但是在实际上,在死刑执行的时候,还有一些我们不一定知道的细节。
1.所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都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并且经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签发。
即便在法院一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以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一心求死,这个程序也必须走,必须层报最高法院。在中间任何一个程序,只要发现不是必须立即判处死刑,都会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2.经过最高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以后,该命令会逐层下发到原一审法院,原一审法院在收到该命令后,必须在7天之内(注意:不是7个工作日)将罪犯交付执行。
当然,如果发现罪犯怀孕或者出现新的证据等极其特殊的情形,可以立即停止执行并报最高法院。
对于罪犯本人,一般只会在执行之前头一天才会告知他,不会提前太多时间。
3.目前我国采用的执行死刑的方式,包括枪决和注射。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可以采取其他的执行方式,比如绞刑、电刑等,但是这必须报请最高法院批准才可以,但是实践中尚无突破。
4.在执行死刑之前,会给罪犯一个会见近亲属的机会。法院也会帮助联系其近亲属予以会见,但是如果实在找不着,那也没有什么办法。另外,罪犯还可以申请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留下遗言。
罪犯可以申请会见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但是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许可。
罪犯可以申请会见未成年子女,但是必须经过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同意。
近亲属也可以申请主动申请会见,但是必须经过罪犯本人的同意。也就是说,如果罪犯拒绝的话,是可以不予会见的。
会见的场所一般是在羁押的场所(多为看守所),不会让罪犯回家。而且会见的时间是有严格限制的,一般不会超过半个小时。
5.在执行死刑前,还会询问罪犯有没有遗言、遗书、信札等,对于其中涉及到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可以将原件交给亲属,并且复印以后将复印件附卷。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是完全对外公开进行,而且不允许游街示众等有辱罪犯人格的行为。
7.死刑执行后,一般情况下是要将罪犯的尸体火化以后,将骨灰交给家属的。除非是因为民族、宗教等因素不宜火化的,才会将尸体交给亲属。
【结语】死刑犯执行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过程,需要经过多个程序的核准和审查。在执行前,罪犯有会见近亲属的机会,可以留下遗言等。执行后,一般会将尸体火化并交给家属。了解这些细节,或许能够让我们对死刑执行有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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