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执行子女的特殊情况及法律规定,子女如何承担债务?

导语:在现代法治社会,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执行子女的,只有在极个别的特殊情况下才能追加子女作为被执行人来偿还债务。本文将介绍能够执行子女的特殊情况,并解释子女如何承担债务。

能执行子女的特殊情况及法律规定,子女如何承担债务?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执行他子女的,要执行子女的财产,只有极个别的特殊情况下。

在古代,一直都有着父债子偿的说法,当父亲无力偿还债务的时候,可以向他的子女索要。反过来,当子女没有还款能力的时候,也可以向父母索要。

可是在现代法治社会,这个便不再成立了。

只要在审判的时候没有判决子女共同承担义务,那么在执行过程中是很难追加为被执行人的。

在执行程序中,我国法律规定遵循的是追加法定主义原则,也就是说,只有符合法定情形下,才可以追加子女作为被这执行人来偿还债务。只要不具备法定的情形,是不可以随意追加的。

(别说是子女了,即便是配偶,在执行过程中也是不可以随意追加的。)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看,能够执行子女的这些特殊情况:

1.子女自愿承担还款担保责任的

当然,这是在执行过程中提供担保的情形。

如果在判决之前提供担保的话,那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解决,在诉讼中就可以判决由子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了。

在执行过程中,子女也可以提供担保。这里既可以是就部分款项承担担保责任,也可以是对全部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规定,对于担保人的财产,法院可以直接予以执行,而不得将担保人追加为被执行人。

不过,法院执行的范围只能是在担保范围内,不能超出担保的范围。

2.子女协助隐藏、转移财产的

这是比较低级的做法了,比如父母将自己的房产转到子女名下,或者将存款直接存在子女名下等。

具体的方式,可以是无偿转让(即赠与),也可以是通过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完全可以申请撤销这个赠与或低价转让的行为。除此之外,还可以追究子女的责任。

如果子女对此隐藏、转移行为明知的话,那么至少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予以拘留。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可以追究父母和子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

如果父母去世了,债务仍然没有还清,那么其遗产将首先用于偿还债务,剩余的部分才可以继承。

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所承担的债务也仅限于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超出的部分是没有义务的,除非他自愿承担。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结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子女自愿承担还款担保责任、子女协助隐藏、转移财产以及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等情况下,才能追加子女作为被执行人来偿还债务。然而,子女承担债务的范围是有限的,超出继承遗产的部分是没有义务的,除非他们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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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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