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是刑罚,缴纳规定及对被告人的影响分析

导语:本文介绍了罚金与罚款的区别,罚金的强制缴纳规定以及其对被告人本人的影响。同时,还探讨了罚金的缓交、少交或免交的条件和程序,并强调了罚金是被告人个人的义务,家属是否帮忙缴纳需要自行决定。

罚金是刑罚,缴纳规定及对被告人的影响分析

家属可以不交,但本人不交是不行的。

1.罚金也是一种刑罚

有些人可能觉得,罚金跟罚款又有什么区别,不都是往上交钱吗?

其实是不一样的,罚款只是一种行政处罚,只要交些钱就行了,但是罚金是一种刑罚。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罚金可以并处,也可以单处,有些案件会单处罚金,比如判决:被告人张三犯盗窃罪,单处罚金2000元。

这个时候,张三再也开不出无犯罪记录证明了,因为他有了一个罚金的犯罪记录。

2.罚金是需要强制缴纳的

刑法第53条明确规定: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如果到了判决确定的罚金缴纳之日,相应的罚金仍然没有缴纳,那么法院便会强制执行。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罚金显然属于财产刑的一种,那么自然是要予以强制执行的。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的程序。

第7条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刑事审判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立案部门审查立案。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审判庭会将没有缴纳罚金的案件,移送到本案执行局强制执行。

3.罚金可以缓交、少交或者免交

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罚金可以延缓交纳、减少交纳或者免予交纳,当然这是有严格限制的,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

第一,是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必须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其他的理由是不可以的。

第二,是要想缓交少交或者不交,必须经过一个特定的程序,就是经过法院的裁定程序。

这些同样规定在刑法第53条之中。

4.缴纳罚金对被告人本人有利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如果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在法院宣判之前缴纳罚金的话,就可以展现出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的态度,在量刑时一般会从轻处罚。不过这个幅度不会太大,一般不会超过刑期的20%。

第二,如果在服刑过程中,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缴纳罚金可以视为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

5.当然

这些义务都是被告人个人的,不会牵扯家属。除非家属自愿帮忙缴纳。

所以说,家属有没有钱,是否帮忙给交罚金,需要由家属自己考虑决定。

结语:罚金作为一种刑罚,需要被告人按规定进行强制缴纳,对被告人的态度和行为有一定的影响。在一些特定条件下,罚金可以缓交、少交或免交,但必须经过法院的裁定程序。家属是否帮忙缴纳罚金是个人决定,不会成为家属的义务。对于被告人来说,缴纳罚金不仅能展现自愿认罪悔罪的态度,还有助于减刑和假释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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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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