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方式及具体情况解析,看守所与监狱适用条件!

【导语】在刑法中,主刑和附加刑有着不同的执行方式,如拘役、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等。本文将详细解析各种情况下是否需要进入看守所或监狱,以及刑期剩余情况的处理。

刑罚执行方式及具体情况解析,看守所与监狱适用条件!

这是不一定的,还要分具体情况。有些可能就是在看守所,有些甚至连看守所都不用进。

你所提问的问题中有一个前提,就是已经判完刑了,那么就意味着已经构成犯罪,那么在这个前提下,我们逐一捋一捋。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刑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和剥夺政治权利。

在刑罚的具体执行上,又包括2种比较特殊的执行方式,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

接下来就分类说一下:

1.如果判处的是单处附加刑

这种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少的,其中最为常见的也就是单处罚金了。既然只是罚金,那么肯定是没有必要进监狱,也没有必要进看守所了,只需要把相应的罚金交上去就行了。

另外一种相对比较常见的,就是单处驱逐出境,主要是针对一些违法犯罪比较轻微的外国人实施的。

2.如果判决的是管制或者宣告缓刑,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这三种情况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需要进行社区矫正,也就是在相应的考验期或者执行期内,要听从当地社区矫正机关,主要是司法所的安排。

但是三种情况又是不一样的。

管制是一种刑罚,就是直接给判处管制多长时间的。管制的刑期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主要针对的是犯罪情节比较轻的一些犯罪了。

缓刑是一种特殊的执行方式,主要针对的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风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犯罪分子。

缓刑要设定一定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没有被发现漏罪,那么原判刑期即不再进行。缓刑考验期的期间为原判刑罚以上、5年以下。对于判处拘役的,考验期最低也需要在两个月以上。

暂予监外执行是另外一种比较特殊的执行刑罚执行方式,针对的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时间是计入刑期的,而且是1天折抵1天。

3.如果判处的是拘役或死刑

这种情况是没有必要去监狱的,对于判处拘役的人来说,因为刑期比较短,拘役最多就是6个月,那么所有的时间都是在看守所服刑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的,是在经过最高法院核准以后,直接由看守所拉到刑场去执行死刑的。由于死刑只是针对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也就没有再改造的必要了,自然也就也就没有必要去监狱了。

4.如果判处的是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是肯定需要去监狱的,这个是没什么说的了。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再需要看人民法院下执行的时候、剩余的刑期。

如果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是需要继续留在看守所的,只有超出三个月的人才会到监狱去。这主要也是为了维护一个稳定,毕竟到一个监狱、一个新的环境,还需要一段时间的适应。剩余刑期太短的话,还没等适应了就释放回家了,完全没有意义。

【结语】根据刑罚类型的不同,被判处罪犯可能需要进入看守所或监狱,也可能在社区矫正机关进行矫正。在合理的刑罚执行方式下,既能惩罚犯罪行为,又能为罪犯的改造创造条件。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来决定,刑罚执行的目的始终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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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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