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和坦白的区别和联系

【导语】自首和坦白是刑事辩护律师在辩护时常关注的辩护点,但它们并不完全相同。自首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本文将深入探讨自首和坦白的区别和联系,帮助刑事辩护律师更好地运用这两个法律概念。

自首和坦白的区别和联系

大家都听说过自首,也听说过“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就引申出自首和坦白这两个法律概念,它们两者之间是一样的吗?有无区别?今天就来浅谈下这个问题。

笔者见过不少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辩护时,其辩护意见为:

尊敬的审判长:

第一、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第二、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再请求从轻处罚。

此种意见对否?笔者认为针对同一个犯罪事实是不对的。说明辩护律师没有把握两者的联系和区别,因此闹了乌龙。

自首、坦白都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在量刑时中,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自首、坦白情节,则会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的机会。

因此,自首、坦白情节是刑事辩护律师在辩护时最常关注并适用的辩护点,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极其广泛。

一、自首概念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二、坦白概念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三、两者的区别和联系

(一)两者的区别

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如果用数学公式表达,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首。

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如果用数学公式表达,即被动归案+如实供述=坦白。

因此,从公式上可以发现,两者的条件不同,是有你无我,有我无你的关系,即构成自首就不再是坦白,相反同理。这是对立的一面。

(二)两者的联系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包容关系。

从上述公式发现,两者的条件中均具有如实供述。这就是两者的联系,一般而言,自首包含了坦白。即自首就是如实供述构成坦白的基础上再加一个主动投案。

结语:因此,针对同一犯罪事实而言,自首和坦白不能共存,如果针对的是不同的犯罪事实,自然是可以共存的,比如非法持有枪支是自首,而贩卖毒品是坦白,这并不冲突。

【结语】自首和坦白虽然有区别,但在如实供述罪行这一点上是相同的。两者的共存与否取决于针对的犯罪事实。在刑事辩护中,律师需要准确把握自首和坦白的含义,并根据具体案情运用合适的辩护策略,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了解自首和坦白的区别和联系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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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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