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并不是完全不能去外地。被取保候审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事由、目的地、路线、交通方式、往返日期、联系方式等。被取保候审人有紧急事由,来不及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先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申请,并及时补办书面申请手续。
法律依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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