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阶段,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最长为7个月。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
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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