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庭前准备。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等。第二,法庭调查。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第三,举证质证。第四,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第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至一百九十八条
免责声明: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链接:https://www.yundaoxs.com/lswd/3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