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浙江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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