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或者法院审理期间已经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已经全部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事项,被害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双方可以在和解协议中写明,和解协议的赔偿数额是最终以及全部赔偿数额,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九十三条
免责声明: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链接:https://yundaoxs.com/lswd/3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