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第二,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可以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第三,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侦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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