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会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经审查,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不属于涉案财物的,应当予以返还,判决生效后可以领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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