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因此,当事人、家属、辩护律师都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投诉超期羁押。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于造成超期羁押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书面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对于造成超期羁押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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