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一般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后,律师是可以会见的。但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后,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应当向办案部门提出申请,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决定是否许可,并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办案部门可能以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为由,不许可律师会见。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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