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三类特殊情形需要注意:一是一掌推搡、几拳击打头部或胸部,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的案件定性问题。一般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对此最高法院发布过相关指导案例。在审理过程中要对量刑要把握。有伤害的故意,对死亡结果是过失,一般是十年以下,法定刑以下量刑,虽然没有自首情节,但赔偿到位,表示谅解,量刑至法定刑以下是可以的,判缓刑也没问题。二是多人在寻衅滋事中随意殴打他人致人死亡对各行为人定性问题。是否认定为故意杀人?四人打三人,分散开来殴打,相隔较远,四人中的两人共同致相对方一人死亡,如何认定?我们的意见是,致人死亡的两被告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另两人宜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三是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重伤的定性问题。对此,视案件具体情况定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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