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课老师组织学生在家猥亵女生,是否算公共场所猥亵?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协调处理相关行为。如果是在不特定的人可以任意随时进入的场所,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有人进入可以随时看到,则认定为是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如果虽然是不特定的人可以随时进入的场所,但是行为人在该场所内选择了一个隐秘的空间实施猥亵行为,则不主张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

如果不是不特定人可以随时进入的场所,仅仅是里面已经有多数人,比如说十几个人在的这种场合,则应看行为人是否采取了隐蔽的方式;如果行为实施是其他的学生也能看到的,主张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是隐蔽的方式,其他学生看不到的,则不能认定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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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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