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实施诈骗罪行为及贷款诈骗罪的界限与区别

【导语】单位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罪行为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一直备受争议。本文认为单位应当增设诈骗罪,对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本文还将探讨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与区别,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两种犯罪行为。

单位实施诈骗罪行为及贷款诈骗罪的界限与区别

一、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的犯罪规定是哪些?

司法实践中,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实施诈骗的行为屡屡发生,但是,由于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诈骗罪的主体,导致这类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产生不利因素。单位实施了诈骗罪的行为,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务界与理论界一直颇有争论。对此,本文认为诈骗罪应当增设单位犯罪。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通过欺骗等相关的方式诈骗的钱财达到了50元,并没有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但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仍然是需要对此进行惩罚的,也就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行政罚款和拘留。

二、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哪些

1、犯罪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

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

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

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

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

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

【结语】单位实施诈骗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都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主要体现在犯罪对象、发生领域、侵害客体和行为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我们应该明确区分这两种犯罪行为,加强打击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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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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