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抢夺罪有何不同(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及量刑标准)

【导语】本文详细解析了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包括客观行为、客体、犯罪后果和主观故意的内容等方面。同时,还介绍了抢劫罪的量刑标准,包括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基准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基准刑,以及具体情节下的量刑规定。本文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区分这两种犯罪,并对其量刑有所了解。

抢劫罪与抢夺罪有何不同(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及量刑标准)

一、量刑的最低标准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量刑基准

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2、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除上述情形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

抢劫多次,次数超过6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次数超过10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六个月。

3、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1)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严重的;

(2)抢劫致二人以上重伤的;

(3)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同时具有三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

(5)抢劫数额达2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

1、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2、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

3、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但是,它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抢劫财物,只是它使用的手段,也侵犯了人身权利,所以把它归入中。

4、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是否抢劫到财物,是确定既途或者未遂犯罪形态的根据,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当抢劫罪行发生了严重情节,特别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无论抢到财物与否,都是既遂。由于抢劫罪是当场劫取财物,所以,被抢劫的财物限于动产,非法侵占不动产的不属于抢劫罪。如果把不动产的一部分强行分离变成动产而抢走的,应定抢劫罪。

三、抢劫罪与的区别

1、客观行为不相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结语】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了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包括客观行为、客体、犯罪后果和主观故意的内容等方面。同时,我们也了解到了抢劫罪的量刑标准,希望读者能够对这两种犯罪有更清晰的认识,并对其量刑有所了解,以便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安宁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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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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