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职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珍贵文物损毁或流失的后果严重。针对此问题,刑法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本文将介绍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以及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的相关情形。
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严重后果。针对这一现象,刑法条文明确规定的相应的。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第419条)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
结语:珍贵文物的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定,承担起保护文物的责任。对于失职导致文物损毁或流失的行为,刑法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以保护国家珍贵文化遗产的完整和传承。
免责声明: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链接:https://www.yundaoxs.com/xfbk/39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