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揭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珍贵文物损毁案件处理规定

导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职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珍贵文物损毁或流失的后果严重。针对此问题,刑法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本文将介绍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以及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的相关情形。

刑法条文揭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珍贵文物损毁案件处理规定

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严重后果。针对这一现象,刑法条文明确规定的相应的。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第419条)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

结语:珍贵文物的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定,承担起保护文物的责任。对于失职导致文物损毁或流失的行为,刑法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以保护国家珍贵文化遗产的完整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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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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