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了解刑法中关于刑事期限折抵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和相关部门都非常重要。本文将介绍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期的规定,并探讨罪犯被私放的时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一、刑事期限折抵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期规定是羁押期限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折抵刑期。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或者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
根据有关规定,以下的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
1、《刑法》第四十一条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刑法》四十七条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罪犯被私放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
首先,私放罪犯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39条的规定,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书,才能办理释放手续,看守所无权自行释放罪犯。看守所的管教人员擅自释放罪犯,发给释放证明书,这是一种越权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被私放的罪犯,其被私放在家的时间不能计入服刑期。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必须在监狱或者看守所内执行刑罚。只有三种情况,其在狱外的时间可计算服刑期:一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的,即经过批准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经人民法院审核裁定的;三是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表现突出,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经监狱批准离监探亲的。被私放的罪犯显然不符合以上条件,因此其被私放在家期间不能计入服刑期。
第三,罪犯被私放在家的时间也不能折抵刑期。折抵是指对罪犯判决后,将其在判决之前被羁押的日期折抵为已执行的刑期,目的是正确贯彻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因为判决之前的羁押使罪犯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这与有期徒刑完全剥夺其人身自由的特征是相同的,因此,《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罪犯在被私放期间,其人身自由未受到任何限制,因而不能折抵刑期。
结语:根据法律规定,被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但被私放的时间则不可折抵。私放罪犯是违法行为,其时间不具备法律效力。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刑期的正确执行,维护社会的公正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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