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91条:拘留期间的审查批准及辩护权委托规定

导语: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了拘留期间的审查批准时间限制以及针对重大嫌疑分子的延长情况。同时,法律也明确了被拘留人的辩护权委托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91条:拘留期间的审查批准及辩护权委托规定

一般为14天,最长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刑事拘留只是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

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察院移交案件建议提起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退回侦查机关此时就将解除对的强制措施

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一般为两个月。

如果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懂法律的,进行辩护是非常有必要的,委托律师辩护可以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

正在被执行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结语:刑事案件中,审查批准和辩护权委托是重要的程序保障。通过明确的时间限制和规定,确保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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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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