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须知及注意事项

【导语】本文主要介绍了刑事诉讼法对于传唤的规定,包括传唤的时间限制、传唤须知以及强制传唤的情况。同时还介绍了在消防执法过程中的传唤操作流程。希望能够帮助读者了解传唤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须知及注意事项

一、法律对于刑事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拘留的,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传唤须知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三、

1、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结语】传唤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合法的传唤操作能够确保案件的正常进行,保障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在传唤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遵守规定的时间限制,并且对被传唤人应当做到充分的告知和通知。同时,在消防执法中也存在传唤的情况,执法人员需要遵循相关程序进行操作。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让读者更加了解传唤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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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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