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单位金融票据诈骗30万的犯罪行为该如何判刑?本文将探究金融票据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以及主要的行为方式。
一、单位金融票据诈骗30万判几年
金融票据诈骗30万已涉嫌票据诈骗罪中数额巨大的犯罪的行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1.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诈骗罪通常表现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使受害人产生或者维持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物,导致损失。而票据诈骗罪则主要通过伪造、变造、涂改票据等手段,利用票据的信用性和流通性,骗取他人财物。
2.诈骗手段不同
诈骗罪的诈骗手段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诈骗、网络诈骗、短信诈骗等。而票据诈骗罪的诈骗手段则主要集中在票据领域,如伪造、变造、涂改票据等。
3.犯罪对象不同
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财物,包括现金、物品等。而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则主要集中在票据上,如支票、汇票、本票等。
三、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哪些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对于本项行为,行为人是否明知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的,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当然,要判断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明知”,不是仅凭他个人的供述,重要的是要在全面分析整个案件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各方面的证据得出结论。行为人在实际上还要有使用行为,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没有使用的,不构成犯罪。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行为人是否明知其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属于作废的票据,是区分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界限。这里的“作废”,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它既包括《票据法》中所说的“过期”的票据,也包括无效的以及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这里所说的“冒用”,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他人票据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行为人以非法手段,如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权人名义或者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而使用票据;将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或者捡收他人遗失的票据进行使用,骗取财物的行为。
结语:金融票据诈骗罪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诈骗手段和犯罪对象上存在明显差异。而金融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明知伪造、变造票据的使用、明知作废票据的使用和冒用他人票据等。了解这些区别和行为方式对于预防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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