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诈骗罪最低判刑标准及认定标准

【导语】本文详细解释了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最低判刑标准以及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包括与借贷行为、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行为的界限,以及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主要区别,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犯罪嫌疑人诈骗罪最低判刑标准及认定标准

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最低怎么判?

行为人构成诈骗罪的,最低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二)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

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在网上贩卖膏药,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构成诈骗罪的,但是也不排除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主要就是根据《刑法》当中所规定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来进行判断的。因为诈骗罪是侵犯到公共的或者是私人的财产的所有权,而且诈骗罪必须要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主要区别是哪些?

(1)侵犯的客体不同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享有一定的职权,而这种职权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规定在现行《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

(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招摇撞骗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例如,为了骗取某种政治待遇或者荣誉待遇,甚至为了骗取“爱情”,玩弄异性等。但本罪的主观恶性一般限制在“骗”的范围内。

诈骗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

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

【结语】通过本文,我们了解到诈骗罪的最低判刑标准和认定标准,并明确了诈骗罪与借贷行为、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行为等的界限,以及与招摇撞骗罪的主要区别。希望本文能够为读者提供有关诈骗罪的相关知识和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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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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