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案法院判决及表现形式,区别于集资诈骗罪

【导语】合同诈骗案件在法院判决时会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进行判决。同时,合同诈骗有多种表现形式,包括虚构单位签订合同、伪造票据作担保等。此外,合同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

合同诈骗案法院判决及表现形式,区别于集资诈骗罪

一、合同诈骗案法院如何判决?

合同诈骗案法院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判决,具体表现为: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合同诈骗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合同诈骗的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三、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1、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一种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2、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经济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合同”主要是指经济合同。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发徒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五种行为: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该犯罪行为不但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而且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后者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市场秩序,该犯罪行为在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同时,也侵害了经济合同管理秩序,扰乱的是我国市场经济秩序。

(2)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是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其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群体,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结语】合同诈骗案件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来判决,同时合同诈骗有多种表现形式。而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识别合同诈骗行为,进一步维护公私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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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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