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检察院不起诉条件及一级、二级检察院的不起诉情况

导语:本文详细介绍了轻伤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包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期限、经特赦令免除等。同时还解析了轻伤一级和二级检察院是否可以不起诉的情况,以及具体的不起诉决定的类型和条件。

轻伤检察院不起诉条件及一级、二级检察院的不起诉情况

一、轻伤检察院不起诉条件是什么

轻伤检察院不起诉条件:

1.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期限;

3.经特赦令免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轻伤二级检察院是否可以不起诉

如果达到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两种类型。法定不起诉。

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的,以及犯罪行为不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

二是对于经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酌定不起诉。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酌情决定,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轻伤一级检察院能不起诉吗

轻伤一级有可能不起诉。轻伤一级在加害人积极赔付、取得受害人谅解等具体的案件情况中检察院可以不起诉。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一级的,如果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起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结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轻伤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包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期限、经特赦令免除等。而轻伤一级和二级检察院在具体案件情况中也有可能不起诉,例如加害人积极赔付、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情况。无论是哪种情况,人民检察院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是否不起诉,保障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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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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