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时间限制。同时,律师在会见过程中有权制作会见笔录,甚至进行录音录像。此外,公安局侦查阶段对于律师会见嫌疑人没有次数上的限制。
一、会见能不能
能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辩护律师能不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必须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因此,律师能不能会见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能不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不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不能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能不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二、律师会见当事人能不能录音
1、律师会见是允许录音的,会见时辩护律师能不能对会见过程制作会见笔录。制作会见笔录的,必要时应当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会见时,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能不能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辩护律师进行录音、录像,看守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挠。
2、会见笔录以及录音、录像、照片,不得泄露给同案被告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在辩护律师制作会见笔录的情况下,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既能不能再次确认辩护律师的记载是否完整、准确地反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真实意思,又能不能在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会见中的有关事项发生争执时作为客观性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能不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不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不能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能不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三、律师在侦查阶段能不能会见嫌疑人
公安局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能不能多次会见嫌疑人,没有次数上的限制。
我国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能不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不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结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维护诉讼公正和被告人权益的重要环节。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有权会见和通信,可以制作会见笔录并进行录音录像。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嫌疑人的次数没有限制。这些规定的存在和执行,有助于保障合法权益的行使和案件的公正审理。
免责声明: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链接:https://www.yundaoxs.com/xsbh/11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