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详细介绍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义务和权利,包括提出证据、维护被告人权益等内容,同时也列举了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员以及适用回避的情况。
一、有什么义务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活动的行为。
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独立辩护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司法文书获取权、获得通知权、质询权、辩论权、控告权、拒绝权及其他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
正在被执行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什么人不能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
下列人员不得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上述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人或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三、刑事诉讼中的什么人适用回避
刑事诉讼中下列人员适用回避:
1.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近亲属关系;
2.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结语: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角色十分重要,他们有义务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同时也拥有一系列的权利。然而,有些人员不能担任辩护人,而且在特定情况下,一些人员还需要回避。这些规定的制定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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