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主体及案件处理流程

【导语】本文详细介绍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主体角色,包括国家机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并阐述了刑事案件撤案后能否再次立案的情况以及被告人不出庭的处理方式。同时,还解释了一般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判决所需时间和审理期限的延长情形。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主体及案件处理流程

一、我国的主体有哪些

刑事诉讼关系主体

1、国家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2、当事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原告、被告;

诉讼帮助人辩护人、诉讼人;

3、其他诉讼参与人:、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二、刑事案件撤案后能再次吗?

1、刑事案件撤案后不一定能再次立案。

撤销案件后如果有新的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是可以再报案的。否则,报案也不会立案。

2、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报案人可以去纪委、监委实名举报。

其次,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的材料,应当按照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再通过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

三、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

1、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出庭,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当自诉状向被告人送达以后,如被告人不到庭,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人,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四、一般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判决需要多久?

1、刑事案件案件从开庭到判决一般需要二个月到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审理期限可以延长三个月的情形: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结语】刑事诉讼中各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应得到保障,案件的处理流程也需要严格依法进行。当案件撤销后,只有出现新的证据才能再次立案,而被告人不出庭时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一般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判决需要二个月到六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审理期限可延长三个月。这些规定旨在保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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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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