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第一次口供的翻供和撤销(民事案件的附带刑事案件)

【导语】本文主要解析了刑事案件中第一次口供的翻供情况,以及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之间的关系,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应对法律问题。

刑事案件第一次口供的翻供和撤销(民事案件的附带刑事案件)

一、刑事案件第一次的口供能翻供吗

刑事案件第一次的口供可以翻供,如果存在表述不清楚、讲错了的情况,可以在后续录口供的时候做出不同的供述,但是一定要与现有的事实对应起来;如果故意做出不一样的供述,不利于正确定性犯罪和准确量刑,严重的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刑事案件一旦不能撤销吗

后,当事人能不能撤销案件,主要看案件的类型还有犯罪情节,如果是案件,当事人是不能撤案的。人民法院对,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民事案件可以附带刑事案件吗

1、民事是因产生的,不涉及到,所以不能附带。如果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其他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有权提起。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且已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侦查、起诉阶段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经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或者接受口头起诉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

【结语】针对刑事案件的翻供问题,本文指出了需要与现有事实相对应,并提醒读者在翻供时避免故意做出不一样的供述,以免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刑事案件的撤销问题,本文详细列举了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方式。此外,本文还解释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和程序,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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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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