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是否可以调解(调解的条件与限制有哪些)

【导语】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是否可以调解的问题,并详细介绍了调解的条件与限制。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是否可以调解(调解的条件与限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公安可以调解吗

一般刑事案件,是原告,法院不能调解公诉人与被告人的争议。所以说,刑事案件不能调解。

的案件,被害人是原告,法院可以就民事争议部分进行调解。被害人得到满意的赔偿,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了,检察院还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时,法院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但不能因为被害人要求而判被告人无罪。

少数刑事案件是可以自诉的,的原告是自诉人,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自诉案件调解的目的是促使自诉人对被告人达成谅解,自诉人谅解了被告人的行为,法院则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诉人可以撤诉结案,法院也可以出具调解书结案。无论自诉人撤诉或者法院出具调解书,被告人即被认为无罪,自诉人也不可以再次起诉。

自诉案件的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没有证明的事不能调解。如自诉人诉被告人侵占自己的房子,被告人称房子是从自诉人父亲手中买的,有为证。这种情况只能驳回自诉人的起诉,而不能调解。

自诉案件的调解必须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不能容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如妻子自诉丈夫重婚,丈夫必须承认错误,保证与第三者断绝不正当关系,才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案件都是轻微的刑事案件,自诉人与被告人往往有亲属关系、邻里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促使双方和解,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二、哪些案件公安机关不得调解

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案件,不得调解处理:

(1)雇凶伤害他人的;

(2)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3)的;

(4)聚众斗殴的;

(5)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

(6)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三、法院受理是怎样的

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不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的控告、举报、报案、材料还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都应当进行审查。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公检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应当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其他相应的处理。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还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权。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决定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的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四、刑事案件不服是多久

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人。被告人的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结语】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进行调解,但也存在一些限制。了解这些条件和限制对于理解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和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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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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