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了解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对于当事人和相关人员非常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以及检察院起诉决定时间,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多久的时间
检察院起诉决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月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案件最晚多久的时间判刑
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最长30天;如果公安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不超过7天;
如果后,公安机关预审最长不超过两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法院审判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
(一)需要通知新的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三、刑事案件审理时间大概是多久
1、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是: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审理期限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3、速裁程序案件的审期: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有一定的限制和规定。同时,人民检察院对于起诉决定也有明确的时间要求。了解这些规定,可以帮助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更好地了解案件进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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