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的审查和庭审流程

导语:想要了解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的审查和庭审流程吗?本文将详细介绍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的审查时间和判决时间,以及审查内容、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和庭审中的特殊情形。如果你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感兴趣,不妨继续往下看。

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的审查和庭审流程

一、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多久判?

最快不超过三个月,检察院审查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检察院提起后法院审理时间一般是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审查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庭审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以前将副本送达被告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以前提供、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以前将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布相关文书,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四、刑事案件开庭后可的情形有哪些?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结语: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审查和庭审的流程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才能保证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增加大家对刑事案件处理流程的了解,提高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和理解。如果你对刑事案件有更多疑问或者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欢迎继续关注我们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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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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