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的管辖权及刑法对网络非法经营罪的规定

【导语】本文主要介绍了非法经营罪的管辖权和刑法对网络非法经营罪的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经营许可证,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文章详细阐述了自然人和单位犯罪的刑罚,并介绍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条件。

非法经营罪的管辖权及刑法对网络非法经营罪的规定

一、怎么确定

非法经营罪的管辖权根据属地原则来确定。非法经营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刑法对网络非法经营罪怎么规定的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

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要怎么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一、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这里的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以及与职务相关的便利条件。

二、行为人实施了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的同类营业的行为。

三、行为人的行为获利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这个数额标准为十万。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

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语】非法经营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将受到刑法的严惩。本文从管辖权和具体规定两个方面进行了解析,并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条件进行了介绍。希望读者能够加强对非法经营罪的认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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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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