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是否可以不起诉(不起诉与免于刑事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导语: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审查后并不一定会起诉,而是可以选择不起诉、撤销案件、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等处理方式。然而,不起诉并不意味着被告人无罪,而是一种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决定。本文将详细讨论不起诉和免于刑事处罚的区别,以及检察院对何种案件可以不起诉的情况。

检察院是否可以不起诉(不起诉与免于刑事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一、根据规定刑事罪可以不起诉吗?

1、检察院审查刑事案件之后不一定可以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检察院不起诉不一定就代表无罪。

免于起诉(即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或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应当免除刑罚所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决定。

二、不起诉与免于刑事处罚有什么区别?

不起诉与免于刑事处罚的区别包括性质不同、作出机关不同等。

1、性质不同

免予刑事处罚是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不起诉的对象则包括不构成犯罪、指控犯罪不足或存疑、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

2、作出机关不同

免予刑事处罚由法院作出,而不起诉决定则由检察院作出。

检察院审查刑事案件之后,可能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后,如果证据充足,一般会作出有罪判决对于成立的情形,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被免除刑事处罚。

三、检察院对什么案件可以不起诉?

1、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比如在侦查当中把事实搞错了,或者对法律理解有误,把不属于犯罪的情况当作犯罪来追究,或者把无辜的人误认为是犯罪嫌疑人,也有的是因为行为人是精神病人或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等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不应当不经过补充侦查的程序而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只有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才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经过补充侦查,仍然缺乏定罪的主要证据或基本的证据,或者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又无法查证属实,各种证据之间有矛盾,不能合理排除,有可能得出其他结论的,等等,都属于证据不足的情况。但是不是一定要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才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律没有要求。即便案件只经过一次补充侦查,只要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而又没有必要进行第二次补充侦查的,就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这种情况,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这主要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如有的犯罪是初犯,且没有造成较严重的后果,有的是,情节也比较轻,不判处刑罚,更有利于对其本人的教育。另一种情况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应当或者可以免除处罚的,如犯罪后、有表现、、、或属于、紧急避险等等,《刑法》对这些情况分别都作了具体规定,其中有些可以免除处罚,有些应当免除处罚。

结语:在刑事审判中,不起诉和免于刑事处罚虽然有相似之处,但其性质和作出机关存在明显差异。不起诉是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作出的决定,而免于刑事处罚则由法院作出。而检察院对于不起诉的决定,主要是根据案件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是否轻微以及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免除处罚条件来决定。对于一些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等情况,检察院也可以选择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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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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