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有哪些?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详解

导语:本文详细介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了解这些措施对于了解刑事诉讼程序非常重要。

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有哪些?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详解

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都有什么

强制措施有:

1、,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强制措施又称“强制处分”,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为防止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或被告人逃避侦查、审判、毁灭、伪造、继续犯罪、自杀或进行其它破坏活动,而采取的对他们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的期限法律规定有什么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拘传的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对被的人讯问的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刑事措施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1、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2、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3、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或者交纳,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4、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5、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6、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结语: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保证案件的侦查和审理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我们应该了解这些措施的具体内容,以便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应对。希望本文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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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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