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案件移交检察院流程及通知律师的相关规定

导语: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应按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公安机关还需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有关案件移交的情况。本文将介绍公安案件移交检察院的流程,并解答是否会通知律师的问题。

公安案件移交检察院流程及通知律师的相关规定

一、公安能决定案件不移交检察院吗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案件怎么处理

检察院不起诉后的处理如下: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的决定书,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

1、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公安移交检察院会通知律师吗

公安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的,一般会通知律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并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结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移交案件给检察院后,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有关情况。这一举措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维护被告人的权益。因此,公安机关在移交案件时,通常会与律师进行沟通和协调,以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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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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