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公诉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及责任范围

导语:了解刑事诉讼中的公诉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非常重要,他们在案件中的地位和职责不同。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两个角色的区别,以及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责任范围。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及责任范围

一、和诉讼人一样吗

公诉人和诉讼代理人不一样。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刑诉中被害人的代理人,主要是为被害人或者其家属或自身(如其本来就是法定代理人),主要是争取民事上的经济利益,所以一般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作为民事代理人出现的。

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来直接提起诉讼,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在中国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

二、与诉讼代理人有什么区别

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根据是、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3、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4、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5、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6、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即使所谓的授权也仅仅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7、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三、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责任范围

1、把好收案关。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委托代理人时,一般是在法院未受理之前。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接受自诉人的委托,首先要认真听取委托人对案件的叙述,查看有关,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接受代理或者不接受代理,或者告知到有的部门去控告或起诉。但是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也是会有相同之处的。

2、办理委托手续。接受代理的要办理委托手续。首先要签订。委托合同要注明刑事自诉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必须明确代理权限,以免在诉讼中因权限不清无法代理。合同一式四份,交受理该案的法院一份,委托人一份,事务所留底一份,承办律师一份。

结语: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和诉讼代理人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公诉人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的人,而诉讼代理人是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代理实施行为的人。他们的产生根据、诉讼地位、任务、适用范围、权利内容、权限范围和活动名义都存在差异。而刑事诉讼代理人在接受代理时需要把好收案关,并办理委托手续。通过深入了解和区分这些角色,能够更好地理解刑事诉讼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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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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