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详细介绍了人民检察院对不起诉案件的处理方式,包括解除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对被不起诉人的释放等。同时,文章还列举了法定情形和酌情情形,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检察院不起诉的范围和条件。
一、检察院不起诉的案子会怎么处理?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二、检察院不起诉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检察院酌情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在领域外犯罪,按照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或自首后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四、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查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五、满足哪些条件检察院才能提起公诉?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六、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流程有哪些?
1、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2、宣读;
3、被告人、被害人进行陈述,公诉讯问被告人;
4、进行质证,申请出庭,出示鉴定意见
5、法官宣布辩论终结,被告人陈述;
6、法官评议和宣判。
结语: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了人民检察院对不起诉案件的处理方式,并且了解了法定情形和酌情情形。希望读者对检察院的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对相关法律有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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