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职责及自首、轻伤不起诉条件

导语:本文详细介绍了检察院的职责,包括受理案件、侦查犯罪等。同时,还解释了自首的概念以及自首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影响。此外,文中还阐述了轻伤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通过阅读本文,你将了解到检察院的工作范围及相关法律规定。

检察院的职责及自首、轻伤不起诉条件

一、检察院的职可以是怎样的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的。2.依法对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轻伤检察院不起诉条件是怎样的

轻伤检察院不起诉条件:

1.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期限;

3.经特赦令免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检察院的告知书是什么意思

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结语:作为一家司法机构,检察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包括受理案件、侦查犯罪等。自首是一种减轻处罚的因素,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具有积极的意义。而对于轻伤案件,检察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起诉。通过本文的解析,希望能够增加大家对检察院工作的了解,并加深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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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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