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会见:案情透露与会见流程详解

【导语】律师会见当事人后,是否能向家属透露案情?本文解析了会见中能否告知家属的具体内容,并详细介绍了律师会见的流程,包括所需证件和时间限制等。了解这些信息能够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案情透露与会见流程详解

一、会见当事人后,能否给家属透露案情

律师会见当事人以后,只有案情的部分情况能否告知家属,案情中的秘密不能否告知家属。能否告知家属的部分包括会见的情况,涉嫌的还有主要的犯罪事实等内容,也能否告知家属案情的进展还有阶段,按照正当程序,案件每进展一步都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二、刑事案件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流程

1、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设置律师接待室,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开具《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由律师接待室尽快通知律师并安排律师会见。

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除了向看守所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检察机关提供的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3、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律师除了向看守所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检察机关出具的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持“三证”即可要求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

辩护律师能否向侦查机关及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有权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从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侦查阶段,律师还能否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与侦查机关沟通,从而帮助侦查机关明确侦查方向,准确惩罚犯罪。

看守所负有及时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义务,并且立法对上述时限予以明确规定,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大为缩短。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方式上的秘密性,不再需要侦查人员陪同,不被监听,有利于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充分交流,相互信任,从而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辩护律师拥有保密委托人情况的权利,但在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严重犯罪时,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流程也有具体规定,包括所需证件和时间限制。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会见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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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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