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介绍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相关规定,包括会见的条件和时间限制,以及律师会见过程中的录音和录像等注意事项。了解这些规定和注意事项对于律师和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沟通和法律权益的保障都非常重要。
一、会见周六日能吗
1、能。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
2、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设置律师接待室,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律师能会见多久
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和次数不受限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
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
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
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三、律师会见当事人能录音吗
1、律师会见是允许录音的,会见时辩护律师能对会见过程制作会见笔录。制作会见笔录的,必要时应当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会见时,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能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辩护律师进行录音、录像,看守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挠。
2、会见笔录以及录音、录像、照片,不得泄露给同案被告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在辩护律师制作会见笔录的情况下,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既能再次确认辩护律师的记载是否完整、准确地反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真实意思,又能在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会见中的有关事项发生争执时作为客观性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结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维护法律正义的重要环节,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应该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会见的顺利进行,并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被告人也应该了解自己在会见中的权利和义务,积极与律师合作,共同应对法律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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