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无次数限制,必须持证寄托

【导语】在公安局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有权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没有次数上的限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辩护律师会见嫌疑人的相关规定。律师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超过48小时。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等特殊情况下,需经侦查机关许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被监听,可提供法律咨询并了解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无次数限制,必须持证寄托

一、在侦查阶段可以会见嫌疑人吗

公安局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多次会见嫌疑人,没有次数上的限制。

我国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二、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吗

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必须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三、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需要会见当事人吗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需要会见当事人。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需要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特殊情形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结语】在侦查阶段,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以了解案件情况并提供法律咨询。无论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还是其他案件,律师均可申请会见,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应及时安排会见,确保律师权益。在这一过程中,律师的会见不受监听,保障了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沟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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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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