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审判的条件及刑事案件三个阶段

导语:刑事案件是否开庭审判并非必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才需开庭审判。同时,本文还介绍了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刑事案件开庭审判的条件及刑事案件三个阶段

一、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开庭吗

刑事案件不一定开庭。对提起的案件,进行审查时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开庭审判。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二、刑事案件分为哪三个阶段

刑事案件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侦查阶段: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渎职案件由检察院侦查,监狱、军队、铁路、森林、海关等部门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侦查;

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期限为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

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或者各专门法院负责。期限是二到三个月。

大约5最长个月时间。拘留后3~7日,逮捕后,公安局侦查2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1个月,到法院审理2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逮捕后的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标准是什么

1、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如下: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2、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结语:刑事案件的开庭审判需在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但也存在不公开审理的情况。此外,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期限要求。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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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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