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和解的条件及适用范围有哪些?

导语:本文介绍了刑事案件和解的条件及适用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涉及民间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如果被告人真诚悔罪并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刑事案件和解的条件及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哪些刑事案件可以和解

1、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除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和解。

2、下列案件,、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二、涉外刑事案件有哪些

涉外刑事案件主要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的案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

《刑法》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三、刑事案件是否能够和解

刑事案件能够和解,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能够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结语:刑事案件和解对于一定类型的刑事犯罪案件是可行的。在特定条件下,如果被告人真诚悔罪并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这种和解方式不仅可以减轻司法压力,提高效率,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和解并非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具体适用范围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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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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