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素及对象

【导语】本文详细解析了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要素,并明确了该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

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素及对象

一、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和信誉;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是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二、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某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也属于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书写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

3、主体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4、主观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行为人盗窃某甲的手提包,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及甲的证件。如此,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结语】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应严厉打击,维护国家机关的权威和形象。同时,公民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不得参与或者纵容此类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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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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