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主体与客体及立案标准

导语:辩护人毁灭证据罪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但其主体与客体存在一定的区别。本文将解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主体范围,并探讨该罪的立案标准。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主体与客体及立案标准

一、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主体与客体一样吗?

是不一样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以及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依法为其行使辩护权的人,即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所谓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只要辩护人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证据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应当予以立案;

2、辩护人的行为方式包括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以及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等。

刑事案件中,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辩护人都是职业律师,律师自身也非常清楚伪造证据要面临的法律后果,而且对于司法机关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都是要调查的,伪造的证据或者调查证据的程序不合法的话,这些证据都不可以被使用的。

此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辩护人实施了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行为,都必须受法律追究,应当立案追诉。行为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结语: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是辩护人是否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证据行为,并包括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等行为。对于辩护人而言,了解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以及证据调查程序的合法性至关重要。对于此罪行的实施者,法律将予以追究,并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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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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