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犯罪构成及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导语: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而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两者在犯罪构成要件、侵犯客体和定罪量刑方面存在差异。

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犯罪构成及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一、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

1、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为国有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

3、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客观方面由行为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有以下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诈骗罪合同与诈骗罪的区别都有哪些

1、在侵犯客体上:诈骗罪只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是简单客体,而合同诈骗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外,还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这也是为什么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而合同诈骗属于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原因所在。

2、在犯罪客观方面:诈骗罪主要表现在行为人采取欺骗的行为,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诈骗罪的手段多种多样,不限于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而合同诈骗罪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因此合同诈骗罪的手段仅限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骗取公私财物。

3、在定罪量刑方面:诈骗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结语: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和合同诈骗罪都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但其犯罪构成要件、侵犯客体和定罪量刑等方面有所不同。了解这些差异对于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应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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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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