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执行情况及适用条件(保外就医的相关规定和限制)

导语:保外就医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但并非所有罪犯都具备保外就医的资格。本文将介绍保外就医期间是否算作服刑,不准保外就医的情形以及保外就医适用条件等相关内容。

保外就医执行情况及适用条件(保外就医的相关规定和限制)

一、保外就医算不算服刑

保外就医算服刑,保外就医执行的期间是计入到刑期中的,所以在保外就医期间也是属于服刑。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五条罪犯保外就医期间刑期届满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按期办理释放手续。第十六条罪犯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但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经查证属实的除外。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第十七条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一)重新违法犯罪的;

(二)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三)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的。

二、不准保外就医的情形

不准保外就医的情形: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三、保外就医适用条件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结语: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才能申请保外就医。对于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等特定罪犯,保外就医要从严控制。而对于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等特殊群体,则可以适当放宽保外就医的限制。保外就医旨在为罪犯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但也要确保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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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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